石教〔2007〕252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放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现将我市2008年中小学放寒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市区中小学于2008年1月3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正式放寒假,2月23日(农历一月十七日)正式开学。为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于2月20日报到,教职工于2月21日报到,学生于2月22日报到,2月23日正式上课,周六、周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由学校自行安排。其它县(市)、区放寒假时间和开学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本通知自行安排,并将安排情况于1月25日前书面报市教育局普教处(职业学校报职成教处)。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所属中小学认真组织好期末复习考试、小学生综合评价和中学生操行评定等工作,做好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和下学期的工作计划。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检查布置好各中小学寒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强化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各中小学要将本校值班表于1月25日前报所属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三)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学生不参加各种非法集会、赌博和封建迷信等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鼓励、动员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活动。
(四)各学校要组织开展兴趣小组活动,明确主题和活动形式,健全兴趣小组组织管理和评估体系,充分利用寒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增长知识,开拓视野,度过一个轻松而愉快的假期。各学校寒假前要召开一次家长会,把讲解电子游戏和不健康网络活动的危害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督促家长做好监护工作,教育学生远离游戏厅、网吧、歌厅等场所。
(五)加强学生思想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形成团结互助、尊重他人的良好品质。加强班主任工作,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任课教师配合,通过思想教育、心理咨询、家校联系等多种形式认真排查、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杜绝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发生。
(六)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运动场馆等教育资源可有组织的定时、免费向学生开放。学校要加强对开放场馆的管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安排好管理和辅导人员,要把确保师生安全放在首位。
(七)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通过讲座、展览、知识竞赛等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要特别强调天冷路滑,严防伤害事故发生。
(八)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坚决杜绝各中小学校利用假期给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国办学校不得出让、出租国有教育资源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学校(班),国办学校教师不得到文化补习学校(班)任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针对中小学的各种文化补习班、先修班、奥班等进行检查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制和审批责任制,对违反有关“减负”规定要求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寒假期间,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冬令营等活动,必须事先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经过批准方可行动。必须对活动进行周密安排,做好车辆检修工作,严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严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市区中小学生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并切实注意人身安全。如有各种意外事故发生,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市教育局。
(十)各中小学校寒假期间要对校舍及其它教学设施进行全面检修,以保证开学后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为掌握各学校假期活动和开学情况,开学后三日内,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汇总后的各中小学《假期、开学情况统计表》、《校历表》报市教育局普教处(直属普通中学直接报市教育局普教处,职业学校报市教育局职教处)。
附件:1.寒假开学情况统计表
2.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校历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寒假开学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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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报到情况 |
应到: 人 |
实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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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报到情况 |
应到: 人 |
实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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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好人好事 |
人数: 人 |
件数: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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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活 动 及参 加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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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好 人 好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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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外 事 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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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开学后三天内上报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普教处)。
附件2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校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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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次 |
起止时间(周一——周日) |
活动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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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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